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6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友義 代 理 人 莊喬汝律師 潘天慶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濟群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