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3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許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9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陳竹城」或「陳竹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