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8 日
- 當事人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張明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246號聲 請 人 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泉 非訟代理人 呂英聖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銀行代收入傳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