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50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5049號聲 請 人 力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仲 思 非訟代理人 羅名威律師 簡欣怡律師 楊岳平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