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聲字第10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閱卷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聲字第1081號聲 請 人 和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9年度繼字第1794號卷內文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家事法庭法 官 吳素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