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52號原 告 潤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敏雄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被 告 旭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判 訴訟代理人 鍾秉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