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款項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33號上 訴 人 三德力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信文因100年度訴字第2233號給付款項 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06,4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林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