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2號原 告 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秀光 人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玉瑾律師 被 告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鴻文 訴訟代理人 谷湘儀律師 林家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吳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