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住戶規約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739號原 告 王憶賢 被 告 寶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喻 訴訟代理人 蔡毅芬 被 告 河畔皇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麗霜 訴訟代理人 卜至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住戶規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廖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