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謝文昇、鄭筑文、葉海萍、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章啟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246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謝文昇 訴訟代理人 萬建樺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美玲律師 反訴被 告 鄭筑文 反訴被 告 葉海萍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啟光 訴訟代理人 蔡育霖律師 複代 理 人 郭俊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姚文勝律師 林志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0月26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