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058號聲 請 人 楊國威 訴訟代理人 楊周貴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顏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334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6343-4 │1 │371 │ ├──┼──────────┼───────┼───┼──┤ │002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X-8633-0 │1 │278 │ ├──┼──────────┼───────┼───┼──┤ │003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8-NX-10024-4 │1 │213 │ ├──┼──────────┼───────┼───┼──┤ │004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X-11523-3 │1 │2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