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627號聲 請 人 甘振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謝梅琴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62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 │001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2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3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4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5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6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7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8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09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 │010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84 ND 0000000 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