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聲 請 人 林許阿葉 代 理 人 林牧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賴敏慧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 │1000│ ├──┼──────────┼───────┼──┼──┼──┤ │002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 │1000│ ├──┼──────────┼───────┼──┼──┼──┤ │003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 │1000│ ├──┼──────────┼───────┼──┼──┼──┤ │004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 │1000│ ├──┼──────────┼───────┼──┼──┼──┤ │005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