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68號聲 請 人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友義 訴訟代理人 張允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吳珊華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6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 │ ├──┼─────────┼─────────┼──────┼─────────┼─────┤ │001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中山分行 │100年3月2日 │30,000,000元 │CA0000000 │ │ │周友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