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Altigen 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聲 請 人 Altigen C. 法定代理人 胡智博 代 理 人 張照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邱美嫆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2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3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4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5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6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7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 ├──┼────────────┼───────┼──┼──┤ │008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 0 │1 │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