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6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629號聲 請 人 彭宇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王筑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駱俊勳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62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