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96號聲 請 人 謝福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沈世儒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9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 │1 │48 │ ├──┼──────────┼───────┼──┼──┤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45 │ ├──┼──────────┼───────┼──┼──┤ │00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1 │46 │ ├──┼──────────┼───────┼──┼──┤ │00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1 │20 │ ├──┼──────────┼───────┼──┼──┤ │00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1 │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