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969號聲 請 人 台灣富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忠弼 訴訟代理人 蘇慶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96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港幣) │支票號碼│ ├──┼─────────┼─────────┼──────┼─────────┼────┤ │001 │台灣富字企業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忠孝東│100年4月14日│9,959.04元 │No.31293│ │ │限公司 謝忠弼 │路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