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56號聲 請 人 顏貝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29日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80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05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45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