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183號聲 請 人 莊漢都 訴訟代理人 莊淑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杰正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怡屏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18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股票 │1 │150 │ │ ├──┼───────────────┼──────────────┼────┼───┼────┼───┤ │002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股票 │1 │15 │ │ ├──┼───────────────┼──────────────┼────┼───┼────┼───┤ │003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股票 │1 │24 │ │ ├──┼───────────────┼──────────────┼────┼───┼────┼───┤ │004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股票 │1 │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