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188號聲 請 人 林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廖素芳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18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0083-ND-0000000-0 │1 │1000│ ├──┼───────────────┼─────────┼───┼──┤ │002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0083-ND-0000000-0 │1 │1000│ ├──┼───────────────┼─────────┼───┼──┤ │003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0083-ND-0000000-0 │1 │1000│ ├──┼───────────────┼─────────┼───┼──┤ │004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0000000-0 │1 │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