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02號聲 請 人 林時旭 代 理 人 林廣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謝盈敏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0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 │001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002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003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