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48號聲 請 人 李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5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2913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0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麗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黃靖雅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48號 │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 股 數│備 考│ ├───┼────────────────┼─────────┼────┼────┼────────┼─────┤ │001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 │200 │ │ ├───┼────────────────┼─────────┼────┼────┼────────┼─────┤ │002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20 │ │ ├───┼────────────────┼─────────┼────┼────┼────────┼─────┤ │003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5 │ │ ├───┼────────────────┼─────────┼────┼────┼────────┼─────┤ │004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 │1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