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53號聲 請 人 李桂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919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5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種 類 │張數 │股數│ ├──┼─────────────┼─────┼────┼───┼──┤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2617│普通股 │1 │23 │ ├──┼─────────────┼─────┼────┼───┼──┤ │00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75358│普通股 │1 │232 │ ├──┼─────────────┼─────┼────┼───┼──┤ │00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144618│普通股 │1 │38 │ ├──┼─────────────┼─────┼────┼───┼──┤ │00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193424│普通股 │1 │43 │ ├──┼─────────────┼─────┼────┼───┼──┤ │005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209315│普通股 │1 │40 │ ├──┼─────────────┼─────┼────┼───┼──┤ │006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224761│普通股 │1 │45 │ ├──┼─────────────┼─────┼────┼───┼──┤ │007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240225│普通股 │1 │54 │ ├──┼─────────────┼─────┼────┼───┼──┤ │008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256119│普通股 │1 │47 │ ├──┼─────────────┼─────┼────┼───┼──┤ │009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271072│普通股 │1 │52 │ ├──┼─────────────┼─────┼────┼───┼──┤ │010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280914│普通股 │1 │68 │ ├──┼─────────────┼─────┼────┼───┼──┤ │01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286794│普通股 │1 │64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