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42號聲 請 人 劉益良即劉信吉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9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張婕妤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4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 │001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 │ ├──┼───────────┼────────┼───┼───┤ │002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 │ ├──┼───────────┼────────┼───┼───┤ │003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 │ ├──┼───────────┼────────┼───┼───┤ │004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 │ ├──┼───────────┼────────┼───┼───┤ │005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