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276號原 告 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以孝 訴訟代理人 林金檣 李政祐 被 告 謝民德 訴訟代理人 王宗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