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邱純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249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晨芝、胡秀花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黃晨芝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