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26號原 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祥 訴訟代理人 林志強律師 阮皇運律師 被 告 萬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文祥 被 告 珠江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文華 訴訟代理人 張泰昌律師 複 代理人 余家斌律師 被 告 苙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清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複 代理人 黃亮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