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725號原 告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隆昌 訴訟代理人 何榮源律師 被 告 宏泰松江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方文治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佑明律師 複代理人 鄭諭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徐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