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76號原 告 國防部 法定代理人 嚴明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顏邦峻律師 被 告 興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華 訴訟代理人 陳 鎮律師 複代理人 李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9月2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林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