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26號原 告 貿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彬 訴訟代理人 劉明鏡律師 張鄭美蓮 被 告 張啟賢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