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07號聲 請 人 徐嘉珮即徐方錦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6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郭人瑋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207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6PX00000000│1 │70 │ ├──┼──────────┼───────┼──┼──┤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7PX00000000│1 │2 │ ├──┼──────────┼───────┼──┼──┤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8PX00000000│1 │2 │ ├──┼──────────┼───────┼──┼──┤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9MX00000000│1 │12 │ ├──┼──────────┼───────┼──┼──┤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0MX00000000│1 │7 │ ├──┼──────────┼───────┼──┼──┤ │00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MX00000000│1 │15 │ ├──┼──────────┼───────┼──┼──┤ │007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EX00000000│1 │17 │ ├──┼──────────┼───────┼──┼──┤ │008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EX00000000│1 │9 │ ├──┼──────────┼───────┼──┼──┤ │009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FX00000000│1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