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38號聲 請 人 杜紫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許純芳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 000000-0 │零股 │1 │500 │ ├──┼───────────────┼──────────────┼────┼───┼────┤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 000000-0 │零股 │1 │67 │ ├──┼───────────────┼──────────────┼────┼───┼────┤ │00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 000000-0 │零股 │1 │130 │ ├──┼───────────────┼──────────────┼────┼───┼────┤ │00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 000000-0 │零股 │1 │156 │ ├──┼───────────────┼──────────────┼────┼───┼────┤ │00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 000000-0 │零股 │1 │206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