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344號聲 請 人 江寶清 訴訟代理人 張碧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39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6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梅珍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34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7466-5 │股票│1 │91 │ ├──┼────────────┼───────┼──┼──┼──┤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17285-3 │股票│1 │121 │ ├──┼────────────┼───────┼──┼──┼──┤ │003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37323-3 │股票│1 │77 │ ├──┼────────────┼───────┼──┼──┼──┤ │004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60334-0 │股票│1 │42 │ ├──┼────────────┼───────┼──┼──┼──┤ │005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78546-0 │股票│1 │89 │ ├──┼────────────┼───────┼──┼──┼──┤ │006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17884-9 │股票│1 │560 │ ├──┼────────────┼───────┼──┼──┼──┤ │007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 0 │股票│1 │400 │ ├──┼────────────┼───────┼──┼──┼──┤ │008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股票│1 │40 │ ├──┼────────────┼───────┼──┼──┼──┤ │009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股票│1 │44 │ ├──┼────────────┼───────┼──┼──┼──┤ │010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股票│1 │48 │ ├──┼────────────┼───────┼──┼──┼──┤ │01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股票│1 │42 │ ├──┼────────────┼───────┼──┼──┼──┤ │012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股票│1 │57 │ ├──┼────────────┼───────┼──┼──┼──┤ │013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股票│1 │44 │ ├──┼────────────┼───────┼──┼──┼──┤ │014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股票│1 │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