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4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412號聲 請 人 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麗虹 代 理 人 馬冠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張義郁,嗣於民國101年7月27日變更登記為田麗虹,有聲請人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則田麗虹聲明承受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應予准 許。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6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廖素芳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412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 ├──┼─────────┼─────────┼───────────┼─────────┼────────┤ │001 │數位資安系統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忠孝分│101年1月15日 │67,391元 │UA0000000 │ │ │司蘇隄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