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56號聲 請 人 韓良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4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蒨儀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5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5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6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7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8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9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0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1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2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3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4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015 │正利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股票│1 │1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