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10號聲 請 人 汪慧中 訴訟代理人 汪慧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零一年度司催字第一○二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曹瓊文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1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 │0001│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2│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3│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4│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5│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6│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7│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 │0008│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09│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10│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0 │股票│1 │10000 │ ├──┼────────────┼───────┼──┼──┼───┤ │0011│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股票│1 │9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