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7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727號聲 請 人 李志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72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8-ND-19680-7 │1 │1000│ ├──┼──────────────┼────────┼──┼──┤ │000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8-ND-19681-9 │1 │1000│ ├──┼──────────────┼────────┼──┼──┤ │000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9-ND-48166-0 │1 │1000│ ├──┼──────────────┼────────┼──┼──┤ │000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 │000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8-NX-1319-6 │1 │902 │ ├──┼──────────────┼────────┼──┼──┤ │000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X-4837-7 │1 │755 │ ├──┼──────────────┼────────┼──┼──┤ │000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1 │1000│ ├──┼──────────────┼────────┼──┼──┤ │000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752 │ ├──┼──────────────┼────────┼──┼──┤ │0009│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1 │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