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號聲 請 人 王美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4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鍾雯芳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1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 │1 │896 │ ├──┼────────────┼────────┼───┼──┤ │002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 │1 │268 │ ├──┼────────────┼────────┼───┼──┤ │003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 │1 │537 │ ├──┼────────────┼────────┼───┼──┤ │004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 │1 │4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