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156號聲 請 人 黃文生(即王素貞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6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吳佳霖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王妤甄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15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 │0001│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E000000 0 │1 │10000 │ ├──┼────────────┼────────┼───┼───┤ │0002│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0 │1 │1000 │ ├──┼────────────┼────────┼───┼───┤ │0003│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0 │1 │330 │ ├──┼────────────┼────────┼───┼───┤ │0004│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 0 │1 │339 │ ├──┼────────────┼────────┼───┼───┤ │0005│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 0 │1 │291 │ ├──┼────────────┼────────┼───┼───┤ │0006│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 0 │1 │4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