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03號聲 請 人 吳瓊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0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78-PX-0000000-0│1 │300 │ ├──┼──────────┼────────┼──┼──┤ │002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78-KX-0000000-0│1 │105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李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