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36號聲 請 人 古綵琳即古飄萍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月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文心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36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