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4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43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光超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設苗栗縣造橋鄉○○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蕭炎奉 住同上 送達代收處 設新竹市○○路00號3樓之1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張榮珍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義(「建彰營造有限公司」抑或「建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