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44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光超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炎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表並陳明正確債務人名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