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2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46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桃園市○○路000號11樓 法定代理人 陳進合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廖年盛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泰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究係「聯泰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抑或「聯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陳明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