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34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及其幣別(按民法第202 條規定,以外國通用貨幣給付時,僅債務人得選擇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而債權人並無此一權利)。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