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496號聲 請 人 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輝東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遺失之票據種類(「支票」或「本票」?)。 二、若票據種類為支票,請提出正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