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1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1582號聲 請 人 吳淑敏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7樓 送達代收處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C棟2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陳明請求利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