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97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9755號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黃政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土思國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土思國際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周進鴻、諶美鳳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土思國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土思國際空間設計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