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16號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日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世寧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土地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11日所為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陳琪媛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林芯瑜